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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七七」事變日本最初始終說是「七八」,因為在
華日軍一向用日本時間,而不用中國時間,兩者相差一小
時。東京令日軍在七月八日凌晨發動攻擊,以符合日人
「八」字吉祥的迷信(日本發動的九一八與一二八兩次
侵略均僥倖得逞),在華日軍乃在日本時間二十四時過後
幾分鐘發動,但這時適為中國時間二十三時多,尚屬七日
所以為「七七」──此以二十四時為日與日的接界。
華日軍一向用日本時間,而不用中國時間,兩者相差一小
時。東京令日軍在七月八日凌晨發動攻擊,以符合日人
「八」字吉祥的迷信(日本發動的九一八與一二八兩次
侵略均僥倖得逞),在華日軍乃在日本時間二十四時過後
幾分鐘發動,但這時適為中國時間二十三時多,尚屬七日
所以為「七七」──此以二十四時為日與日的接界。
古法以太陽一日行一度,故分周天為三百六十五度
有奇。今法以奇零之數不便分析,悉用三百六十度為周
天,謂之整度。四分之一九十度謂之限象,取四象之義,
此理隱寓於洛書之中。蓋洛書八方四十點,四方各取中
一點虛之,以作十字界限,則四隅各得九點,以河圖用十
乘之,四九三百六十,正符周天之度矣。然則周天實只三
百六十度,因地球繞太陽運行,一日不滿一度,而生五日
有奇之零數。聖人言三百六十策當期之日者,猶云當期
之度云爾,故江永有「法洛書著策用三百六十整度之理
圖」,是中國古代以來之曆出於易可知也。
有奇。今法以奇零之數不便分析,悉用三百六十度為周
天,謂之整度。四分之一九十度謂之限象,取四象之義,
此理隱寓於洛書之中。蓋洛書八方四十點,四方各取中
一點虛之,以作十字界限,則四隅各得九點,以河圖用十
乘之,四九三百六十,正符周天之度矣。然則周天實只三
百六十度,因地球繞太陽運行,一日不滿一度,而生五日
有奇之零數。聖人言三百六十策當期之日者,猶云當期
之度云爾,故江永有「法洛書著策用三百六十整度之理
圖」,是中國古代以來之曆出於易可知也。
曆出於易,易本於河圖、洛書,河圖洛書且含干支方
位。故十二支,應一年有十二月、一日有十二辰。半之,
則一日為二十四小時。<爾雅.釋天>云:「太歲在子,曰
困敦。」子者,十二辰之首位,以卦位言,居北方之坎,以
陰陽合曆之時間節氣言,為每年十一月冬至前後各十五
日,蓋正月建寅,自寅而始月也。以一日言,值夜半之際,
以十二辰代一日二十四時,則每辰統二小時,作成圓圖以
三百六十度分之,每辰佔三十度,子北、午南、卯東、酉
西,則正北之左方十五度,及右方十五度,皆為子也。若
以現代所定時間而言,一日二十四時,固然始於夜半之零
時,終於夜半之二十四時。若將十二支辰配之,正子在夜
半零時,亦即二十四時。每辰統二小時,則子時實始於二
十三時,終於次日之一時,此必然之理也。
位。故十二支,應一年有十二月、一日有十二辰。半之,
則一日為二十四小時。<爾雅.釋天>云:「太歲在子,曰
困敦。」子者,十二辰之首位,以卦位言,居北方之坎,以
陰陽合曆之時間節氣言,為每年十一月冬至前後各十五
日,蓋正月建寅,自寅而始月也。以一日言,值夜半之際,
以十二辰代一日二十四時,則每辰統二小時,作成圓圖以
三百六十度分之,每辰佔三十度,子北、午南、卯東、酉
西,則正北之左方十五度,及右方十五度,皆為子也。若
以現代所定時間而言,一日二十四時,固然始於夜半之零
時,終於夜半之二十四時。若將十二支辰配之,正子在夜
半零時,亦即二十四時。每辰統二小時,則子時實始於二
十三時,終於次日之一時,此必然之理也。
子既為支辰之首,先賢且以二十三時至二十四時為
進入夜深之階段,謂之「夜子」;二十四時至次日一時係
由深夜轉入白晝之階段,謂之「晝子」。夜子屬陰、晝
子屬陽,<論衡.物勢篇>謂:「子,鼠也。」因是陰陽家、
祿命家皆以鼠肖子者,鼠之前爪為五之奇、後爪為四之
偶,以其半陰半陽而肖之也。子時既始於現代所定時間
之二十三時,則以支辰言日者,自應以二十三時為子時之
始。倘以零時為子之始,則與圓圖之理不符,與夜子、晝
子之陰陽不合。不特此也,且與月之朔望,亦生差異。
進入夜深之階段,謂之「夜子」;二十四時至次日一時係
由深夜轉入白晝之階段,謂之「晝子」。夜子屬陰、晝
子屬陽,<論衡.物勢篇>謂:「子,鼠也。」因是陰陽家、
祿命家皆以鼠肖子者,鼠之前爪為五之奇、後爪為四之
偶,以其半陰半陽而肖之也。子時既始於現代所定時間
之二十三時,則以支辰言日者,自應以二十三時為子時之
始。倘以零時為子之始,則與圓圖之理不符,與夜子、晝
子之陰陽不合。不特此也,且與月之朔望,亦生差異。
朔望者,地球繞太陽旋轉,太陽、地球、月亮成一直
線,而月亮居其間者,在此一瞬之時間內,謂之「朔」;地
球居其間者,謂之「望」。倘朔在二十三時至二十四時
之間,以現代所定每日起訖時間而言,仍在該日二十四時
之內,定是日為朔,故無可非議。但,太陰曆係以干支代
年月日時,而祿命尤以支辰為重,支辰之首位為子,子既
不始於零時,而始於二十三時,則在二十三時以後二十四
時之前朔者,已至次日之子時,即應以次日為朔、為初一
也。準乎此,例如民國五十五年一月二十一日,臺灣時間
之朔在是日二十三時四十三分,故臺灣省氣象局定二十
一日為朔,而臺灣之曆家皆從之,於是以庚辰日為初一。
然以太陰曆使用干支之計算,實係乙巳年己丑月辛巳日,
夜子二刻十三分為朔,則太陰曆之乙巳年十二月為大,為
三十日,除夕在庚辰,年初一在辛巳日矣。
線,而月亮居其間者,在此一瞬之時間內,謂之「朔」;地
球居其間者,謂之「望」。倘朔在二十三時至二十四時
之間,以現代所定每日起訖時間而言,仍在該日二十四時
之內,定是日為朔,故無可非議。但,太陰曆係以干支代
年月日時,而祿命尤以支辰為重,支辰之首位為子,子既
不始於零時,而始於二十三時,則在二十三時以後二十四
時之前朔者,已至次日之子時,即應以次日為朔、為初一
也。準乎此,例如民國五十五年一月二十一日,臺灣時間
之朔在是日二十三時四十三分,故臺灣省氣象局定二十
一日為朔,而臺灣之曆家皆從之,於是以庚辰日為初一。
然以太陰曆使用干支之計算,實係乙巳年己丑月辛巳日,
夜子二刻十三分為朔,則太陰曆之乙巳年十二月為大,為
三十日,除夕在庚辰,年初一在辛巳日矣。
余論命十餘年來,於子時之命造,每特加留意,分別
以兩張不同命盤印證之下,孰是孰非,頃刻判然,二十三
時以後即應作次日論,實顛撲不破之論焉。非特此也,即
以太陽曆而言,余又曾以太陽曆為準之靈數算命法為人
推算,答案亦明示日與日之交界在二十三時也!
以兩張不同命盤印證之下,孰是孰非,頃刻判然,二十三
時以後即應作次日論,實顛撲不破之論焉。非特此也,即
以太陽曆而言,余又曾以太陽曆為準之靈數算命法為人
推算,答案亦明示日與日之交界在二十三時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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